江蘇調整2021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:最低2059元

 最新動態(tài)     |      2021-12-09 11:00

江蘇調整2021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:護理費最低2059元/月

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發(fā)布了關于調整2021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,2020年12月31日前,企業(yè)、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基金會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,享受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(yǎng)親屬,以及已按規(guī)定辦理退休手續(xù),其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,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。

2021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標準為,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,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:一級194元,二級178元,三級169元,四級161元。

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,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4.9%增加傷殘津貼,調整標準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。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,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。

各市生活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,每人每月增長3.25%。調增后生活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431元/月、2745元/月、2059元/月的調整至此標準。

工亡人員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調整,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。

來源:金臺資訊